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管理制度
- 车辆送修进厂及竣工出厂:由总检员负责修前整车状况和竣工质量出厂检验。认真填写检验单,修前提供必要的修理依据和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签发维修竣工合格证。
- 承修厂方检验鉴定时,车主和厂方检验员共同配合,对主要零件部件确定更换和鉴定结果,应双方签字认可。
- 车辆进厂后,进行分工、分类全面解体检查,建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 把每一个零部件进行分类清洗检验,探伤检查,填写技术数据表格。
- 零部件应按照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检验。
- 维修发动机后,要进行冷磨、热试,检查是否正常,保证三不漏(漏电、漏油、漏水)。
- 维修车辆完工后,要对报修项目及外观进行全面检查,达到技术标准方能出厂。
- 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填制的14种表格要完整无缺,并按一年一档归档保存,合格证等技术检验表格必须在提车的同时送达客户(要有登记手续)。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为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 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管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自检、互检、专职检相结合,并以自检为主的质量检验制度。依靠全体员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 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及执行工艺规程的自觉性,做到人人熟悉,自觉遵守。
-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公司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由主管副经理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技术服务部经理负责监督车辆的维修质量及二保车的抽检、总评工作。车间主任是车间的质量管理员,班组长则是维修质量的监控员。各个岗位的质量指标通过岗位职责或责任状一一分解,并严格执行。
- 质量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实行车辆的进厂、施工过程和竣工检验。工序间的检验以自检为主、竣工出厂由专职检验员检验签证。
- 承修人对维修保养车辆质量负直接责任。专职检验是在生产者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检验必须在生产者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必须签章认可。
- 车辆保养、大修出厂检验,采用全检的方法,对汽车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件、主要件采取工人自检和专职检验员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厂检验则根据据车方的反映和一般性检验相结合。
- 检验标准,大修按交通部部颂修理技术标准执行。保养按各自生产厂家规定的各级保养作业项目技术要求执行。小修按部颁修理技术标准检验报修项目。
- 承修人员必须对质量负直接责任,凡经检验认可发生的返工、返修车辆,一律记入该车承修人和所在班组。公司或技术服务部每月组织各班组及各科室召开两次质量分析会,公布质量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 凡属于返修的车辆或工件,必须经有关检验人员签定,分清责任,填写返工、返修通知单,凭单派工返修。实行维修保养质量与经济责任挂钩,所有返工工时一律不得记入产值工时。属专职检验人员发生错检、漏检的,由专职检验人员负全责,并根据错检、漏检所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不管哪一级检验,凡认可不合格需要回修返工的工时,由生产者负责,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 发生质量事故,应由公司或技术服务部车间组织人员进行检验和分析,并做出技术签定,提交公司领导审核。
- 公司根据质量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按比例负责当次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
- 质量事故损失的工时费全部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在当月产值中扣除。
- 质量事故损失的材料费,当次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全部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当次事故在2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公司和责任人各负50%,责任人再按比例进行承担,质量事故损失的材料费,全部在工资收入中扣除。
- 责任人承担的质量事故损失的材料费,在当次事故中个人最高限额5000元。
- 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除按责任追究的办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其他人员(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科长、副科长、车间员工等),按签订责任状的规定进行处理。
- 各级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把好质量关。并密切配合生产,帮助工作者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 加强技术质量信息,及时在生产中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维修保养质量。
- 对蓄意制造质量事故必须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的技术检验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车辆的技术检验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 担任检验员的人员必须经过运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检验员资格后,公司领导根据生产的需要进行聘任。
- 检验员分质量总检验员,质量副检验员及车间检验员(含过程检验员),由技术服务部统一管理。
-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车间主任由检验员担任,班组长由过程检验员担任,以确保车间主任是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 进厂维修保养的车辆,实行“先报修检验,后派工、施工”的办法。施工前,车间检验人员或各班组检验人员要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检验,必要时路试,确定维修项目,并记录好,然后安排施工。
-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要认真贯彻以自检为主,互检与专职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进出厂检验以专职检验为主。
- 班组过程检验工作是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过程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把关与攻关相结合原则,积极指导及帮助维修人员,并协助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互帮互学,互相研究,共同提高。班组长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以形成质量管理网,努力把好质量关。
- 过程检验员会同工作者及车间主任,根据车辆报修单对车辆进行维修或保养进行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员负责鉴定零件、材料的合理使用与更换,填写领料单,工作者凭单领料。
车辆维修保养检验必须按部颁技术标准及各级保养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若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另外小修的项目,应重新报修。
车辆维修保养竣工后,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竣工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填写结算单,送公司财务结算收款后凭出门条出厂。
- 技术服务部检验人员严格执行综合检验,全面检验维修保养项目和作业深度,不合格的车辆交还班组返工后重检。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凭技术服务部检验人员签发出厂合格证出厂。
- 凡维修保养出厂后的车辆,如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或早期磨损的,应由技术服务部会同车方及承修班组检验员进行检查分析,分清责任,进行回修。造成损坏的,根据不同的责任进行赔偿,具体按《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 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如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技术服务部人员和专职人员协同解决。
- 路试刹车时,按厂《汽车路试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试车制度》规定执行。
- 公司领导及广大员工应尊重和支持检验人员的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公司领导均不应随意抽调及更换检验人员另派他用。
- 公司或技术服务部每月应组织检验人员开会或学习两次以上,通报车辆保养质量情况及学习新技术、新标准。公司应根据生产的需要,轮训检验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 技术服务部有权监督、纠正检验质量问题。
车辆返修、返工制度
- 返工、返修是工作者的责任事故(除零配件引起除外),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应该引起全体职工的高度重视,凡出现返修事故时,应无条件的用最短的时间为用户返修,减少用户的损失。
- 凡用户提出返修的,业务接待员(检验员)就应虚心听取用户表示歉意,并速写返修通知单。
- 修理车间接到返修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马上安排人员返修(即原作业者确实无能力返修的,另安排其他人员返修)
- 如果用户返修车辆确实不能回厂返修的,在接到通知后,车间尽快赶到用户身边,市内1小时赶到,市外200公里内5小时内赶到。
- 车辆返修出厂后,业务员要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在排除故障后的第三天,电话了解用户使用情况,以使用户放心。
- 返修完工后,接待员(技术检验员)组织有关人员针对返修情况进行质量分析,是配件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厂家反馈,是工作者责任的,及时召开返修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 属返修作业的,一律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给予严厉处分。
- 属工作者责任返工的,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差旅费、拖车费)由返工者全部负责。(属配件引起的返工、原工作者无偿返工)。
- 返工责任者,在返修完毕后,填写返工责任表,由厂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统计员计罚当月工资(所扣款项在当月工资扣出)。
- 月度内因工作者责任返工三次以上者,解聘工作者。
- 此制度于2006年8月18日起执行。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在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记录文件统称为技术档案。
- 必须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存放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和专用柜,配置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防”工作。
- 技术档案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复制、复印和保密制度。
- 技术档案应保存五年以上。
- 技术档案应该做到一车一档。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修车质量的重要手段,制订并贯彻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各岗位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 经常对职工进行教育、使职工爱护计量器具与仪器,提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和仪表的技能。
- 妥善保管,计量器具和仪表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有重物压置,职工借用还回时必须严格检查,不准有损坏缺件。
- 所有计量器具和仪表必须登记造册,注明启用日期,检定日期。
- 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每两年将计量器具和仪表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一次。
- 经送检定不合格和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和仪表,保管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申请报废。
-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仪器,推广先进的检测方法,逐步实现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手段的现代化。
设备管理及维护管理制度
- 机具设备是维修厂进行生产活动的提高维修质量的重要物质手段,必须做到“专人保管、安全操作、合理使用、定期保养、状态检修”。
- 各基层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明确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维护、考核等管理并负责设备台帐的建立,做到账物相符。有关设备台账:机具设备台账、计量器具登记表、计量周期计划完成指示表。
-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责任制。
- 机器加工设备、电气起重设备、蒸气锅炉、受压容器、焊割设备等工种的使用者必须凭证上岗(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 入厂新工人、实习生、代培人员、变换工种人员需经过安全教育后跟班生产,在有证师傅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 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各基层单位具有管理、维护、使用的权利,但没有处置权。
- 不准使用企业设备干私活和对外收费加工等。配件进厂材料进厂检验制度